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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所党支部携Club组织全所人员进行淳安爱心助学活动
阳光所为太阳宫公司提供合同法培训
阳光所为桃花江核电公司提供招投标风险防控专项培训
阳光所律师参加香港法律服务论坛
新疆律协来阳光所访问交流
阳光所为06届浙大法学院学子毕业送行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阳光所)成立于1995年,是浙江省司法厅直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是原浙江省电力局法律处处长陈臻律师。阳光所作为国内第一个专业从事能源与环境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长期为国家发改委、电监会等政府部门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等中央和地方大型能源企业提供法律服务。2005年起,在全国率先进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法律服务,以“快速反应、审慎尽责、团队合作”的执业风格赢得广泛好评。截至2009年底,阳光所服务的项目涉及总金额已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遍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全球二十一个国家和地区,服务的新能源及CDM项目近百个,减排交易总额超亿吨,预计为业主带来上百亿人民币的收入。

    阳光所总部位于杭州,在北京设有分所,总部与分所实行一体化运营,设有事业发展部和行政事务部两个管理部门,以及国际业务部、项目投融资与工程建设业务部和公司与金融证券业务部三个业务部门。阳光所坚持“专业化定位、团队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人文化发展战略,重视人才培养,关注客户成功。自2000年以来,阳光所连续入选《亚太律师事务所500强》,并于200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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