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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东博士参加《可再生能源法》修订研究课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7-03-20 来源:阳光律师

3月18日,由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持的《可再生能源法》修订研究课题研讨会在京召开,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梁志鹏副司长、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翟勇主任、英国驻华大使馆官员Ch ristian Romig先生以及来自晶澳、金风科技、中广核新能源、国能公司等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阳光时代环境资源能源研究中心的杨卫东博士受陈臻主任委托出席本次研讨会,杨卫东博士代表阳光所对可再生能源法立法目的调整、多规协调、全电量保障收购、绿色电力配额等制约可再生能源电力电量消纳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阳光所与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法治进程具有很长的历史渊源,通过接受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委托的立法咨询以及担任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及社会团体具体项目的法律顾问等形式参与可再生能源法制建设工作。如2007年接受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为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赋予电力监管机构关于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义务的监管职责,研究起草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25号令);2011年接受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世界银行GEF 中国火电效率项目中心委托的《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机制研究》,提出了因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优先并网、优先调度而遭受损失的机组的利益补偿机制等等。

阳光所在全国范围首倡“碧水蓝天”的社会公益活动,同时从事大量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相关的法律实务,在全国律师界和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阳光律师将一如既往为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制建设和法律服务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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