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所成立于1995年,在杭州、北京、上海、广州、重庆设有办公室。阳光所一贯坚持"专业化定位、公司化管理、团队化运作"模式,走“专精特新”发展路线,助力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法律风险最小化。经过近30年的历练,打造了“跨团队协同作战能力、行业政策法律研究能力、执业风险控制能力”三大核心能力,广泛受到大型央国企、世界500强、行业头部企业的信赖。
阳光所长期专注于新能源、核能、电力电网、气候变化、油气、基础设施等六大行业,恪守“快速反应、勤勉尽责、真诚合作”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从投资并购、工程建设、合规运营、“走出去”及争议解决等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法律服务。
阳光所连续多年被钱伯斯等知名评级机构誉为能源与自然资源、公司与商事法、环境法领域一等律所。国际知名评级机构钱伯斯称客户评价创始人陈臻主任“在环境和能源相关工作上非常、非常精专;是国内电力和核能集团的首选,同时因参与可再生能源法和环境法研究项目而受到瞩目,是业内公认的顶级能源与环境法律实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