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5日,由国家生态环境部主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管理、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组织实施的“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可再生能源及产业技术发展能力建设研讨班”在阳光所现场研学。来自阿尔及利亚、埃及、巴基斯坦、古巴、加蓬、泰国、乌拉圭、印尼、约旦、尼日利亚、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巴西、蒙古、伊朗等十六国的政府高级官员与资深技术专家参加本次活动。
本次能力建设研讨班将持续两周,主要聚焦可再生能源及产业技术发展,通过“理论授课+实地考察+会议研讨”的立体化培训模式,通过参观国内领先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示范项目,助力发展中国家提升能源转型实施能力,让学员亲身感受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成就。阳光所荣幸受邀成为“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可再生能源及产业技术发展能力建设研讨班”浙江参访行程的首站,为研学活动拉开序幕。

活动合影
为此,阳光所精心筹备,聚焦绿色能源投资主题,为远道而来的国际朋友们呈现了一场内容充实、见解深刻的专题分享会。

活动现场
阳光所高级顾问、原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BP中国总法律顾问及全球化工业务总法律顾问许向民先生,代表阳光所创始人陈臻主任及阳光所全体同仁,向与会来宾致以热烈的欢迎。许向民先生指出,三十年来,阳光所始终专注于为国内外大型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的投资、并购和融资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覆盖中国及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他希望通过此次难得的交流分享,与各位共同探讨国际合作与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愿景。

许向明先生致辞
国际业务部合伙人郭雨清律师、资深律师洪漪钧和孙启聪律师结合大量实操案例,聚焦“中国绿色能源投资的法律环境与实践”,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中国在风电、光伏、储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所建立的政策框架、法律法规体系、投资模式创新以及项目开发中的关键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他们系统梳理了从《可再生能源法》《能源法》到“1+N”双碳政策体系的制度演进,强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等核心制度如何为项目收益兜底;对比“特许权”与“市场化”两种海外投建营模式下的购电协议、土地、并网、融资、不可抗力及终止补偿条款差异;提示外资在补贴退坡、绿电直购、控制权变更限制、政治与自然不可抗力分配等环节的实操雷区;并以哈萨克斯坦扎纳塔斯100MW风电、迪卡侬绿色供应链等案例,生动展示中企“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56GW、绿电交易助力跨国企业供应链脱碳的最新实践。

郭雨清律师发言

洪漪钧律师发言

孙启聪律师发言
交流环节气氛热烈,各国学员就各自国家在项目开发、外商投资、电力市场规则、环境合规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与阳光所进行了深入探讨。许向民顾问以及郭雨清律师分别结合自身的经验,针对中国的新能源法律体系、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购电协议的电价调整以及境外电力项目的融资等问题进行了精彩的答复。

许向民顾问及郭雨清律师与学员交流


学员分享交流
此次研讨班作为中国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十百千”倡议和“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的具体举措,旨在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学习借鉴的平台,搭建一个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桥梁,为推动《巴黎协定》实施和全球气候治理注入了新动力。参加人员多数任职于各国的可再生能源与矿产资源部、环境部、水资源森林部、气候变化部、国家电力公司、能源监管部以及顶尖大学和研究机构,是推动本国能源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
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是阳光所专业实力的又一次精彩亮相,更是阳光所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投身全球环境治理、促进“南南合作”的切实行动。未来,阳光所将继续凭借其在能源与环境法律领域深耕近三十年的深厚积淀,持续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最前沿、最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更积极地搭建国际交流的桥梁,为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事业贡献更多的“阳光”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