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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臻
创始人
主任
能源资源环境业务研发中心负责人
陈臻创始人
主任
能源资源环境业务研发中心负责人
业务领域

风光新能源项目投资并购

能源环境项目开发、融资、建设、运营与管理

能源环境企业改制并购重组

国际能源投资并购及工程总承包

能源、环保企业合规管理

电力法、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法律制度研究

原子能法、核损害赔偿法研究

气候变化推动能源转型政策法规研究

律师简介

陈臻律师,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原浙江省电力局法律事务处处长;现任中国法学会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副主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法律分会副会长、中国能源研究会双碳产业合作分会专家委员、中国核电技术装备“走出去”产业联盟专委会副主任、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绿色金融专委会专家、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监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能源系统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贸易与投资专委会委员、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浙江碳中和产业促进中心主任、浙江省浙商研究会副会长。


陈臻主任曾主持包括三门核电在内的几十个大型国家重点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融资、运营管理法律服务;擅长解决各类法律与技术、经济交织的复杂疑难问题,对新能源、新型电力系统等领域政策法律有前瞻性与开拓性的研究。作为唯一一名律师界代表,陈主任曾受聘为国防科工局核损害赔偿立法专家组成员,并牵头完成多项核能行业立法课题;长期参与电力法、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与修订工作;曾负责多项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及立法课题,对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建设及电价政策等有深入理论研究及丰富实践经验。其中参与形成的《我国新能源法律制度存在的短板及对策建议》,被中国法学会批报中央,得到中央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陈主任已连续多年入选钱伯斯(Chambers)亚太地区“能源与自然资源、环境法、公司/商事”领域业界元老,是国内唯一一位同时获得三个领域业界元老称号的律师,是业内公认的顶级能源与环境法律实务专家。客户指出“她在能源相关工作上非常、非常精专”“在EPC和电力项目上极具经验”“仍是国内电力和核能集团的首选,同时因参与再生能源和环境法研究项目而受到瞩目”。



工作经历

2017年-至今,阳光所创始人、主任

2012年,担任能源资源环境业务研发中心负责人

1995年2月8日,成立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1989年-1995年,浙江省电力局团委书记、青年工作处处长、法律处处长

个人荣誉

连续多年荣获钱伯斯(Chambers)亚太地区“能源与自然资源、环境法领域、公司与商事(浙江)”业界元老称号

连续多年入选legal 500亚太领先律师榜单

荣获Asialaw Profiles 2018 “能源与自然资源、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市场领袖(Market-leading lawyer)”称号

连续多年荣获Asialaw Profiles “能源与自然资源、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先律师

连续多年荣获国际金融评论(IFLR)“年度能源与基础设施领域卓越律师”称号

荣获商法“2023年中国业务睿见领袖”

荣获“2013年绿色经济管理创新十大领军人物”称号

荣获“2013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新闻人物”称号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称号

荣获《亚洲法律杂志》(ALB)“15佳中国女律师”称号

2012年荣获“浙江省优秀女律师”称号

2012年荣获“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三届百名优秀人物”称号

2012年荣获“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称号

2009年荣获“全省律师公证服务企业巡回演讲先进个人”称号

2007年荣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2006年荣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

2006年荣获“浙江省司法厅合伙所规范建设年先进个人” 称号

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国内第一家专业为能源与环境项目“开发、投资、融资、建设与运营”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的商事律师事务所。阳光网站上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网站访问者与阳光建立了律师客户关系或阳光就特定事项提供了法律意见。本网站所使用的的大部分图片均涉及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如有任何相关版权问题,请与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