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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与能源环境律师的使命与担当

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典施行后,环境法律服务的边界、定价、交付标准都会变。能源环境律师应如何应对?阳光所创始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法律分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陈臻主任,受邀参加“环境资源与能源律师业务交流会”,并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与能源环境律师的使命与担当”的主旨发言。她从电力行业一线视角,系统阐释了法典为绿色低碳转型铺就的“三段式法律路径”,并提出能源环境律师应在转型中发挥“刹车”作用。借此机会,分享陈臻主任的发言整理稿。

 

 

一、开篇:电的四重价值,电力是经济发展的“先行官”

“我们自称是能源与环境律师,也有人称我为电力律师,一头连接能源,另一头连接环境。”

在法典颁布实施、全社会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的时代背景下,电力行业受到社会各界更为广泛的关注。对于长期深耕能源电力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从业者而言,这既是新机遇,也是新挑战。

电能的能量价值已为社会公众普遍认知,伴随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推进,电能的灵活性价值、能源保供价值以及环境价值逐步进入公众视野,这三类价值在过往实践中往往容易被忽略。

“常言道,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官”,纵观全产业链,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到项目退出及争议化解,我国电力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是全球发展增速最快、新能源占比最高、电网安全稳定性领先的行业,也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交直流电网。基于历史成因,我国电力供给过去以煤电为主,因而在兼顾安全保供与绿色低碳转型的进程中,电力行业正处在绿色变迁的关键时期。

 

二、法典总论:“双碳”目标从“政策”上升为“法律”

法典设置“绿色低碳发展篇”,诸多规则直接关切能源电力领域。立足行业视角,应当如何准确领会法典内在精神、助推制度落地实施、压实各项法定责任?

客观来看,这并非全新命题。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绿色转型等相关议题,是电力行业长期研究实践的重要内容。但置于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框架之下,相关法律责任标准进一步提升,权利义务边界更加明晰,叠加行业业态的深刻变革,也对行业提出更高的合规要求。

  • “双碳”目标,从“政策”到“法律”

法典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推动“双碳”从政策目标升级为法律制度,它以法典形式对目标原则、排放限制、行为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进入电力行业已有45年,能够真切体会到国家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的决心一以贯之和行动始终坚定。‘双碳’不只是政策方向,更是企业厘清权利义务、发掘投资方向、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

  • 从“能源总量强度控制”转向“碳排放双控”

过去我们实行的是“能源总量强度控制”,现在转向了“碳排放双控”。对于控排企业(包括电力、化工等行业)的合规管理、数据认证准确性、履约安排,也就是责任体系的建立,法典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实践中不少同行会有疑问:这项工作到底是实的还是虚的?今天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大方向始终未变,而且一直在推进落实。”

 

三、法典的“三个法律场景”:为电力绿色低碳转型铺路

法典为电力绿色低碳转型铺就了清晰路径,其中确立的节约优先、集约高效、创新驱动、保障安全、有序转型五项原则,为绿色低碳转型回答了“转什么、怎么转、以什么为底线”的核心问题,明确构建了三个清晰的法律场景。

  • 场景一: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法典就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作出了系列规定,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要求优化电力跨区域通道布局,发挥特高压输电通道稳定、安全、可靠的作用,为服务全国范围的电力优化配置与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法典沿用了《能源法》中关于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等规定。

“法典所确立的新型电力系统,不只是主网、配网、微网建设,更强调源网荷储协同。从新疆、青海先行探索,到首批52个国家级零碳园区公布、地方零碳园区全面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正与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深度融合,形成更加丰富的应用场景。”

  • 场景二:优化能源结构

法典延续了《能源法》“支持优先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推动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的总基调,并细化了《能源法》中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鼓励发展煤电联营,推广先进煤电技术以降低供电煤耗等内容,同时固化了《能源法》提出的分类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发挥储能、氢能作用等规定。

“此前能源结构优化相关规定分散在法典各处,如今已集中作出明确规定。这是一个全新的法律场景。”

  • 场景三: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与消费

这是近年来兴起的第三个法律场景。随着电力市场、绿电交易及绿电绿证交易市场逐步完善,法典将“促进消纳与消费”放到了与前两个场景并列的位置,进一步强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明确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以及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要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

“过去我们一直跟着光伏、风电、海上风电这些企业走,为他们提供对外防范法律风险、对内合规治理的服务。现在出现了一个新趋势,我们要更多地关注用户、关注用能方。”

 

四、零碳园区:不可忽视“循环经济”维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建设零碳园区列为2035年前十分紧迫的重要目标。如今2026年已经过半,针对2030年要建成的国家级零碳工业园区示范,省、县两级都在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推进自身零碳园区建设。

但这里存在一个误区,很多人认为零碳园区仅仅是能源问题,实际上它远不止于此,零碳园区还包含相当比重的循环经济内容,而循环经济的利用维度,恰恰是当前零碳工业园区建设中被很多人忽略的部分。

“对于我们从事生态环境业务的律师而言,在推动能源、环境、资源协同共进上,可以发挥更大作用。”我此前在环资委工作多年,观察到一个现象:做能源的就专做能源法律服务,做资源的专攻资源板块,做环境的聚焦环境业务。环资领域本身是能源、资源、环境三大板块的有机集合,我认为未来三者的业务边界将不断交融。阳光所也始终在探索环境、能源、资源业务的融合发展路径。

 

五、制度衔接思考:“从绿电生产到绿电消费” 的实践距离

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是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制度安排。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全球领先,相关产业发展已进入存量与增量并存的阶段。但当前电网系统接纳能力仍存在约束,消纳承载能力尚有提升空间,新能源规模持续扩张,对现有电网结构与系统调节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法定层面设定可再生能源消纳率需达到95%以上的目标,但部分区域受系统条件制约,实际消纳水平仅维持在50%—60%区间,由此带来项目投资、产能利用不充分等资源利用问题。法典搭建起由绿色发电到绿色消费的完整制度闭环,是立法层面的重要制度成果,但这套制度设计真正落地实践,仍面临现实条件制约,尚有较长推进过程。

 

六、律师的使命:不仅是“刹车的角色”

能源转型如何行稳致远,最终抵达国家战略与法律制度设定的发展目标,实践层面仍存在诸多亟待破解的现实难题。行业律师固然需要扮演“刹车”的角色,承担风险防控的“制动”职能,但法律服务的价值并不局限于合规把关、防范法律风险。如何兼顾企业发展诉求,在复杂的合规困境中探寻可行的解决方案,对能源领域专业律师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正是律师在电力项目全生命周期中落实环境与生产责任的核心落脚点,律师的专业服务应当贯穿电力项目规划选址、工程建设、生产运营直至退出处置的全流程。

阳光所近十余年持续向新能源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当前进一步将业务触角延伸至风电、光伏、储能电池回收及无害化处置等产业赛道。过往我们的业务覆盖到垃圾发电领域,项目完成垃圾焚烧处置即视作全流程闭环,而当下行业场景已发生显著变化。风电设备、光伏组件、储能电池的退役回收处置,已被纳入法典项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法定调整范畴。

在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时期,法典颁布恰逢其时,为电力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法典贯彻落实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立了绿色低碳发展立法目的和绿色发展基本原则,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了电力领域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法律制度,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在法治轨道上指引、规范、保障电力绿色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面向新能源、核能、氢能、综合智慧能源等赛道,法律服务仍具备广阔的开拓空间。期待与各位同仁共勉,携手在能源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持续深耕、接续奋进。

2026年8月28日,阳光所环境法与自然资源业务团队十一周年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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