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下称“《原子能法》”)。

图为福清核电站
原子能事业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原子能事业快速发展,我国相继颁布了10余部主要涉核法律法规,对核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等专门领域作出具体规定,但由于缺少统领性基础法律,不利于强化顶层设计与更好统筹原子能事业发展和安全。因此,此次《原子能法》通过,将极大地促进原子能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图为海阳核电站
《原子能法》立法的总体思路是秉持原子能事业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与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和促进原子能产业发展,为推进科技进步、提升原子能产业质量和竞争优势、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供法律保障;增强立法协同性,与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做好衔接。
阳光所创始人陈臻主任作为律师界代表,长期参与了《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
阳光时代核能法律保障
自2005年起,阳光所陆续为国内核电集团、核工程建设企业、核电技术研发机构、核电运行管理企业、核燃料企业以及核技术应用企业提供了多年的常年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作为国内最早通过中核集团质量认证,获得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证书的律师事务所,阳光所持续为中核集团、国家电投集团、中广核集团、华能集团等提供服务;
阳光所全过程参与了我国第三代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国际招标、工程建设直至进入运行阶段的相关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核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行维护、核电装备采购、核电技术开发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在核电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目前正拓展致力于核废物处置与环境影响、核设施退役与环境影响、核能综合利用项目、核能电力与供热销售服务以及核药与核医疗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研究。
同时,阳光所参与了国家有关部门主持的《原子能法》《核安全法》《核电管理条例》《核损害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论证、起草、修订和研究,精熟我国核能行业法律、产业政策以及国际核公约与惯例,对铀矿资源的勘探、开采、生产、运输、保管、储存,核电站开发、融资、建设、运行至乏燃料后处理等各个产业环节有着全面深切的理解。
作为国内唯一一家法律服务机构,阳光所应邀成了国家能源局核电中心主管的中国核电技术装备“走出去”产业联盟的法律支持单位,为中国核电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陈臻主任作为唯一一位法律界代表,受聘担任联盟专委会暨核电国际合作专委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