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原浙江省电力局法律事务处处长。
陈主任长期专注于大型国家重点能源与环境领域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融资、运营与管理涉及的法律实务,包括海外投资及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法律服务。擅长解决各类法律与技术、经济交织的复杂疑难问题,对新能源及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法律有前瞻性与开拓性的研究。
多年来,陈主任参与了大量能源与环境领域的立法课题工作,支持传统能源企业实施低碳转型发展战略,积极开拓ESG投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碳资产管理&交易、源网荷储一体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等业务的新型法律服务。曾负责多项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及立法课题,参与形成《我国新能源法律制度存在的短板及对策建议》,被中国法学会主要领导批报,得到中央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