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建议》”)正式发布。《建议》针对基础设施领域开展了全面、系统且具有前瞻性的战略规划,其内涵已突破传统“铁公基”范畴,拓展至新型基础设施、安全韧性设施以及重大民生设施。现将有关要点及对法律服务的影响总结如下:
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集约高效
《建议》在“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专节中,首次系统阐述了未来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方向。强调:“加强基础设施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结构,促进集成融合,提升安全韧性和运营可持续性。”这要求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跨区域、跨领域协同。
在新型基础设施方面,《建议》提出:“适度超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全国一体化算力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和集约高效利用,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更新和数智化改造。”“新基建”与传统设施升级将同步推进。
在交通与水利领域,《建议》要求:“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强化薄弱地区覆盖和通达保障。健全多元化、韧性强的国际运输通道体系。优化能源骨干通道布局,加力建设新型能源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现代化水网,增强洪涝灾害防御、水资源统筹调配、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此外,《建议》还关注民生设施,“推进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强化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筑牢国家安全基石
《建议》将基础设施安全提升至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在“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部分,明确要求:“夯实国家安全基础保障,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储备,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维护战略通道安全,推进国家战略腹地建设和关键产业备份。”这一表述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与粮食、能源等并列,凸显其作为国家发展和安全“压舱石”的极端重要性。无论是电网、油气管道、通信网络,还是交通枢纽、大坝、高层建筑,其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
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公共安全治理转型
基础设施不仅要“建得好”,更要“管得安”。《建议》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方面,提出“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升重要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本质安全水平”,意味着未来的安全管理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通过加强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桥梁、隧道、地下管网、危化品储运设施等高风险领域的绝对安全,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四、完善立体互联互通网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部分,《建议》指出:“深化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标准‘软联通’、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完善立体互联互通网络布局,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建设。提升中欧(亚)班列发展水平。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这表明,我国将继续发挥基础设施建设优势,推动国际互联互通,不仅建设铁路、港口、公路等“硬设施”,也将输出中国标准和管理经验,为全球发展贡献中国方案。
五、适应人口与社会发展:优化设施布局
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建议》在“扩大有效投资”部分强调:“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流动趋势,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投资。”这一要求预示着,未来的基础设施规划将更加精准。例如,针对人口流入城市,需加强住房、交通、教育、医疗等设施供给;针对老龄化社会,需完善适老化改造和养老服务设施;针对城乡融合,需推动县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六、基础设施法律服务要求:合规、预防及国际化
1. 合规与安全审查
随着“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被纳入国家安全范畴,相关项目从立项、融资到运营全生命周期都将面临更严格的合规审查。律师需为客户提供涵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反垄断、出口管制等全方位的合规咨询与风险评估服务,确保项目符合日益趋严的监管要求。
2.向事前预防转型
《建议》强调“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律师的角色将更多体现在合同设计、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帮助客户识别和规避潜在的合同、环保、劳工及公共安全风险。此外,因基础设施项目引发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安全生产责任纠纷等案件的专业代理需求也将持续增长。
3.国际化与规则对接
“深化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标准‘软联通’”的要求,意味着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基建项目时,不仅要懂技术,更要精通国际规则。法律服务机构须具备处理跨境投资、国际工程承包、争端解决的能力,并协助客户理解、适应甚至影响东道国的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实现从“物理连接”到“规则互认”的跨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