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期,阳光所律师历时四年,终于协助客户赢得孟加拉一起基础设施EPC项目仲裁案件,并成功收回履约保函,圆满解决了客户与孟加拉业主之间的争议,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本案律师团队由上海办公室执行主任、国际业务合伙人朱宏文律师及律师毛潇漪等组成。
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客户与孟加拉当地较有影响力的国有企业业主之间的EPC合同争议。案件发生的背景是,孟加拉业主一再拖延定标和签署EPC合同,EPC合同签署后即遭受全球新冠疫情暴发给供应链带来的严重不利影响,导致EPC合同的履行与当初投标时的条件相距甚远;在此背景下,孟加拉业主拒绝根据EPC合同的约定进行价格等事宜的协商,反而威胁索兑项目履约保函。
在此情形下,经阳光所与孟加拉合作律所进行法律分析评估后,客户决定依照EPC合同约定和适用的孟加拉法律规定,主动采取终止合同和并保全履约保函的救济措施。为此,客户发起了仲裁程序并向孟加拉国高等法院申请保函的临时禁令。EPC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临时仲裁,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但因双方不能就首席仲裁员达成一致,仲裁庭一度无法组建。其后,客户又因情况变化对首席仲裁员提出挑战。与此同时,业主因项目履约保函临近到期要求延期。双方均因此在孟加拉高等法院提起多项程序,期间历经政局动荡乃至政变,过程颇为波折,跌宕起伏。
案件难点
本案难点主要集中在合同终止的责任风险、保函止付的难度以及仲裁和法院程序的复杂性。
1. 合同终止的责任风险
本案中,在当时特定情形下终止合同的行为,核心争议在于其应被认定为合同受挫与不可抗力条款项下的法律救济还是拒绝履行合同或根本性违约。这一焦点问题需结合合同文本、履行过程和情况变化、以及当地法律与实践综合分析。为此,阳光团队与孟加拉合作律所紧密协作,围绕EPC合同条款的解释、相关法律的解释及适用、相关证据的准备与呈现等关键环节展开工作,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仲裁策略。同时,引入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造价专家作为证人,提供客观的市场数据与详尽的专业意见,支持客户的主张。
2. 保函止付的难度
本案中涉及的履约保函为当地银行转开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客户仅对接国内的银行,止付难度非常高。并且,与大多数国家一样,孟加拉法律和司法实践对独立保函的止付非常谨慎,仅在构成“保函欺诈”时才会授予保函止付令。
业主最初威胁索兑履约保函,收到仲裁通知后即正式向银行发出索兑指令,尽管律师团队已代表客户向孟加拉国高等法院申请保函止付临时禁令,但时间迫在眉睫。阳光团队和孟加拉合作律师通过事先与客户充分沟通商议、详细策划和提前准备后,一方面由孟加拉合作律师积极推动法院尽快做出决定、并与当地保函转开银行交涉要求其等待法院的书面判决,另一方面由客户与国内银行积极交涉,促使其向保函转开银行施压,使其等待法院的书面判决。最终通过周密安排及利用微小的时间差,客户成功获得了孟加拉国高等法院授予的关于保函的临时禁令,成功突破了在孟加拉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愿意授予保函止付令的先例,使客户在后续与业主的争议解决中转为主动。
3. 复杂的仲裁程序和法院程序
本案仲裁历时四年,期间孟加拉国内政局突变,仲裁程序一度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在仲裁中后期,孟加拉爆发政变,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法院及关键政府机构陷入停摆。面对动荡局势,阳光团队与孟加拉合作律所保持密切沟通,实时研判孟加拉当地情况对仲裁程序的可能影响,并及时调整策略。
在仲裁过程中,律师团队敏锐捕捉到首席仲裁员在学术著作中存在对中国企业的负面评价,以及在程序中已实际表现出来的偏见,迅速梳理证据,正式提出挑战申请,并获法院支持,成功更换首席仲裁员,保障了程序的中立与公正。这一举措对赢得案件结果颇为重要。
案件意义
本案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合同退出与保函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为转开保函不当索兑时难以止付的困境提供突破思路:本案成功实现境外转开保函止付,为类似情形下保全境外转开保函提供可借鉴路径;
· 为合同退出提供风险管理示例:通过缜密的合同与法律分析,客户最终被裁定无违约责任,为企业在极端情况下如何安全退出项目提供参考;
· 展现良好的仲裁策略和充分利用程序救济的价值:挑战仲裁员、利用专家证人、申请临时措施等手段,均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工具。
此类案件的推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客户领导和各相关部门、中外律师团队等多方力量的积极配合和紧密协同下,最终才得以在多重挑战中化解重大风险。
项目负责人——朱宏文 上海办公室执行主任、国际业务合伙人
项目主办律师——毛潇漪 国际业务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