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以伊冲突不断升级,地缘政治外溢效应持续扩大,对中东地区的国际工程承包形成多维冲击。运输通道受阻,港口关闭、空域管制、航线安全受威胁,严重制约物资运输;原材料与物流成本随之上涨,叠加保险费率上调、汇率波动乃至战争险保障缺位,进一步加重项目经济负担。与此同时,人员安全也面临现场威胁及紧急撤离风险,而阿联酋、科威特、沙特等美军基地所在国潜在遭袭风险,也使冲突影响范围持续扩展。在此背景下,结合我们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的实践经验,本文针对国际工程承包商在当前冲突局势中所面临的核心风险,依据项目所处阶段差异,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建议,旨在为中国承包商在中东及其他受冲突影响区域推进项目与强化权益保障提供实践参考。
一. 投标或洽谈阶段的风险应对
在投标或洽谈阶段,项目合同尚未签署,合同条款与商务条件仍处于可协商区间,为承包商预留了应对地缘政治风险的主动性窗口。承包商在此阶段可将美以伊冲突可能引发的物资阻滞、成本攀升、安全威胁等变量纳入投标报价方案(价格、期限等因素)考量,并有针对性地设计合同条款,争取将延期、调价、免责等权利以合同形式固化,以降低后续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具体而言,包括:
1. 投标或洽谈阶段的风险预判与报价方案调整
在提交报价前,重新审视EPC合同项下对承包商义务的要求,尽可能充分评估冲突持续时间、影响及履行合同所需时间、成本变动趋势,并在报价方案(工期、价格等)中相应考虑。对于实际可能存在对当前影响或后续影响无法预估考虑的情况,可以根据所能预见到的情况,在报价文件中,以书面形式明确列出提交的报价方案所基于的关键假设(Assumptions)。例如:“本报价基于以下假设,在合同履行期间:a) 主要海运航线保持开放且安全;b)项目所在国及关键设备发运国、中转地无影响人员出入境或设备运输的事件…”。
如当前局势对合同未来履行的影响尚无法预见并在报价方案中相应体现,则可考虑在报价方案中作出保留救济权利的说明,例如:“若上述假设因区域冲突升级而发生变化,承包商保留调整价格和工期的权利”,并强调即使双方已知当前美以伊冲突的存在,但鉴于目前无法确定当前形势对合同履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因无法预判局势持续时间、冲突是否会升级或扩大化,导致无法确定后续的影响,因此当前局势及其日后持续、升级、扩大化造成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均仍应作为不可抗力事件,承包商有权获得救济。
对于独立发电商(IPP)项目,鉴于该等项目通常在EPC合同中约定“等效救济原则”,即承包商救济将受限于业主在上游项目协议项下可获得的救济,承包商可争取推动业主在上游项目协议项下争取更宽松的救济机制,从而为承包商在EPC合同项下获得救济提供空间。
2. EPC合同条款优化
鉴于目前美以伊冲突事件已爆发,而投标或洽谈阶段项目的EPC合同尚未签署,为避免承包商因EPC合同履行受美以伊冲突事件持续影响而主张救济时遭受业主以承包商在签署合同时已知晓冲突事件为抗辩,可考虑在EPC合同谈判中要求对本次冲突的影响作出特殊安排,明确承包商在短期内无法预知美以伊冲突产生的影响及其影响范围,因此尽管在签署合同时,承包商已知美以伊冲突的爆发,但如在承包商投标报价后,美以伊冲突产生进一步发展或影响范围扩大(“冲突升级”),承包商仍有权获得免责及救济,具体安排包括:
(a) “冲突升级”包括不限于:项目所在国境内的军事行动或者港口/机场/交通要道关闭等影响项目履约的情形,项目所在国境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项目履约的类似情形(包括不限于发运港和转运港关闭、管制或武装冲突等);
(b) “冲突升级”应被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如导致承包商遭受延误,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当然,视承包商与业主的谈判地位,承包商也可考虑要求业主在该等情形下给予费用补偿)。
3. 其他风险缓释措施
(1) 研究和动态关注事件发展及对项目的影响
美以伊冲突是承包商和业主面临的外部风险,而上述关于报价方案调整和EPC合同优化的建议涉及到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风险分配,可能业主不能接受或不能完全接受,意味着承包商如承建项目,也不得不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承包商需加强对形势及其影响的研究和动态关注,以为项目相关决策提供信息基础。
(2) 保险安排
与业主之间沟通好保险安排,明确投保责任与险种,并审查保单及厘清覆盖边界,通过各险种的相互衔接与叠加,确保将战争险纳入承保范围(无论由业主或承包商购买),尽可能限制战争险的除外责任、免赔额和通知取消条款;如承包商购买相关保险,在报价中考虑相应保费。
(3) 供应链与分包管理
选择分包商时考虑尽可能不受或少受影响的区域的分包商和供应商,并向分包商与供应商传导风险,在与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合同中,通过“背对背”条款将EPC合同下承包商的风险和救济机制相应传导至下游;动态监控发运港、转运港及航线安全状况,及时调整物流与采购计划。
二. 执行阶段的风险应对
当项目进入执行阶段,合同已经签署,商务条件与法律框架随之固化。面对美以伊冲突带来的影响,承包商的权益保护也从投标或洽谈阶段的主动设计转向依约主张。在此阶段,不可抗力条款成为承包商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工期与费用补偿的核心法律工具,我们建议如下:
1. 遵守减损义务
针对冲突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前制定替代履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备选运输航线、备选供应商、属地化采购替代方案等,这既是保障项目推进的现实要求,也是履行不可抗力规则项下通常约定的减损义务的合同要求,防范业主以“承包商未采取合理减损措施”为由拒绝索赔主张的风险。
2. 构建索赔证据链
证据是承包商在冲突背景下主张不可抗力以及主张索赔的核心基础。针对美以伊冲突无明确边界、持续动态升级的特点,承包商需在履约过程中做好履约记录、留存完整证据,包括不限于持续跟踪美以伊冲突的进展、项目所在地的政策变化、国际航运与物流管制等情况,同步留存官方发布的公告、权威新闻报道、航运公司通知、海关/移民局政策文件等原始证据;另一方面,针对冲突对项目履约产生的实际影响,也需及时制作书面记录、上下游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3. 依约主张不可抗力相关权利
在美以伊冲突实际影响项目履约时,不可抗力条款的主张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是否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程序要求。国际工程项目合同通常均对不可抗力通知的时限、内容、持续沟通义务等程序性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如承包商违反程序要求,可能丧失主张不可抗力救济的权利。因此,一旦出现冲突升级、影响项目履约的情形,承包商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与方式,向业主发送书面不可抗力通知,同步抄送相关证明文件;持续与业主保持书面沟通,定期通报事件进展、减损措施执行情况,全程留存沟通记录,避免因程序瑕疵丧失权利。
4. IPP项目的特别应对
如前所述,考虑IPP项目中的等效救济原则对承包商的影响,建议承包商要求业主及时向承包商同步其在PPA等项目协议项下主张不可抗力(和/或购电方风险事件,视项目协议的具体约定)救济的进展以及相关函件、证据材料、业主回复等文件,敦促业主严格按照项目协议的约定,规范、及时主张项目协议项下救济,避免因业主的程序瑕疵、懈怠索赔导致上游索赔权利丧失,进而传导至承包商层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