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阳光所”)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专业从事能源、环境及基础设施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境内外能源、资源与环境项目提供“开发、建设、投融资、运营”全过程法律风险管控服务,服务遍及全国各地以及欧美、东南亚、中东、非洲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连续十多年在钱伯斯能源与自然资源领域、项目与基础设施领域、公司/商事领域、环境法领域被评级为第一等,注重与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的合作交流,致力于为中国能源与环境事业奉献智慧与力量。
阳光所在杭州、北京、上海和广州设有办公室,实行公司化管理,四地一体化运营。目前,阳光所四地团队共有130余名专业人员,协同作战,针对客户具体要求,阳光所可以随时调动四地资源,以及外部专家、海外资源等,同时配备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为客户提供多方位增值服务。阳光所的“能源资源环境业务研发中心(ERE研发中心)”,由阳光所创始人陈臻主任亲自担任负责人。
为最大程度响应客户需求,配备最优资源,阳光所分别从行业研究方向和法律服务专业的角度组建了事业部与业务部,事业部包括绿色低碳(电力电网)事业部、新能源事业部、油气事业部、基础设施事业部、生态环境事业部等,业务部包括公司投融资业务部、项目建设与工程业务部、环境与资源法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争议解决业务部,形成纵横相交的业务矩阵,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近年来还组建了国企混改研究中心和合规业务研究中心。
阳光所倡导法律人士的专业精神,致力于构建学习型组织,并借鉴国际专业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符合客户利益最大化的项目管理制度、客户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制度;运用知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团队知识共享;严格把握客户利益冲突排除原则,恪守对客户的保密承诺;随时接受、及时处理客户的意见与要求。阳光所始终秉承“快速反应、审慎尽责、真诚合作”的执业理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不断提升事务所规范管理水平,注重增强行家型律师的核心竞争力,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法律风险最小化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