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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所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6-10-14 来源:阳光律师
10月12日,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签约仪式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宾晖介绍了交易所的运行情况以及在碳金融等领域的开拓性成果,阳光所首席合伙人陈臻主任介绍了阳光时代在环境能源领域尤其是气候变化与碳交易方面的业绩与经验。双方就开展战略合作事宜进行交流,将建立资源协作共享机制,共同推进碳交易、绿色金融、环境产权交易等领域的研究。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作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国际化综合性的环境能源权益交易市场平台,是集环境能源领域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益交易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权益性资本市场服务平台。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长期为环境与能源领域项目开发、建设、融资、运营提供全方位的高端法律服务,也是国内最早从事碳交易法律服务的专业法律机构。阳光所从2004年起参与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法律服务,从2015年起开展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开发、碳资产托管、碳金融法律服务。阳光所将从事将气候变化与碳交易领域的业务研究和法律服务视为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希望通过多方面的业务交流与分享,与中国的环保事业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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