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阳光所与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双方拟在环境、资源、能源专业领域的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开发、人才培养、资源信息互通等方面开展多方位合作,实现品牌、资源、理论与实务的有效结合与优势互补。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昱教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丁灏教授、副院长周登谅教授、党总支副书记周建国老师、法学院JM中心主任董溯战教授,阳光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分所负责人朱宏文律师,天然气事业部负责人陈新松,环境与资源业务部张燕雪丹博士共同出席了签约仪式。
在签约仪式上,朱宏文律师阐述了阳光所的专业定位、业务产品和研发、人才结构特点,张昱院长则对目前法学院总体状况、学生培养模式、科研状况、产学研合作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介绍,双方就合作目的、合作方向和内容以及下一步合作事宜具体安排进行了充分沟通。
华东理工大学成立于1952年,是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在能源、化工、材料、环保等专业有深厚的沉淀和突出的优势。学院专门设立了能源与资源环境法研究中心,并已取得出色的成果。阳光所作为一家能源环境领域的专业性律所,注重环境、资源、能源领域的研究咨询、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专设环境、资源与能源(ERE)研究中心,并对外联合成立了环境责任评估法律与服务研究中心等专业机构,研发咨询和项目服务齐头并进。
我们期待,阳光所与华东理工大学通过“产、学、研”合作,能共同对环境、资源、能源领域的重大现实问题做更深入的研究和寻求更好的法律解决方案,同时更好完善阳光的业务产品和提升业务团队水平,从而为客户提供更为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