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概况
SUNSHINE OVERVIEW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阳光所”)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专业从事能源、环境及基础设施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境内外能源、资源与环境项目提供“开发、建设、投融资、运营”全过程法律风险管控服务,服务遍及全国各地以及欧美、东南亚、中东、非洲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连续十多年在钱伯斯能源与自然资源领域、项目与基础设施领域、公司/商事领域、环境法领域被评级为第一等,注重与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的合作交流,致力于为中国能源与环境事业奉献智慧与力量。


阳光所在杭州、北京、上海和广州设有办公室,实行公司化管理,四地一体化运营。目前,阳光所四地团队共有130余名专业人员,协同作战,针对客户具体要求,阳光所可以随时调动四地资源,以及外部专家、海外资源等,同时配备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为客户提供多方位增值服务。阳光所的“能源资源环境业务研发中心(ERE研发中心)”,由阳光所创始人陈臻主任亲自担任负责人。


为最大程度响应客户需求,配备最优资源,阳光所分别从行业研究方向和法律服务专业的角度组建了事业部与业务部,事业部包括绿色低碳(电力电网)事业部、新能源事业部、油气事业部、基础设施事业部、生态环境事业部等,业务部包括项目投融资与公司业务部、工程与环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争议解决业务部,形成纵横相交的业务矩阵,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近年来还组建了国企混改研究中心和合规业务研究中心。


阳光所创始人陈臻主任倡导法律人士的专业精神,致力于将阳光所构建为学习型组织。陈臻主任早在2002年,就学习借鉴国际工程领域的项目管理制度,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导向,建立业务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同步研发知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团队知识共享,严格把握客户利益冲突排除原则,恪守对客户的保密承诺;提出“快速反应、勤勉尽责、真诚合作”的执业理念,不断提升事务所科学管理水平,注重增强有效解决行业法律问题的核心竞争力,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法律风险最小化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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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国内第一家专业为能源与环境项目“开发、投资、融资、建设与运营”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的商事律师事务所。阳光网站上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网站访问者与阳光建立了律师客户关系或阳光就特定事项提供了法律意见。本网站所使用的的大部分图片均涉及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如有任何相关版权问题,请与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联系。
碳中和与气候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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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所是全国最早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之一,2005年便率先为国内CDM(清洁发展机制)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在绿债(碳中和债)发行、碳中和信托设立、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环境权益交易、新能源投资并购等项目,长期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绿色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础设施绿色提升改造等项目的业主方、投资方、融资方、承包人等提供各类银团贷款、基金投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保理、债券融资、承保、大宗商品贸易等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持。


服务范围

  • 债券发行方案与架构
  • 债券发行程序与文件
  •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
  • 信息披露咨询
  • 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尽职调查
  • 基础资产遴选/组合、SPV构建
  • 资产证券化方案架构/设计
  • 基础资产转让与交割
  • 交易文件及法律意见书


光伏运维企业资质要求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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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新《公司法》下国有企业对减资债务人追索债权应关注的实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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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减资规定稳中求进 公司减资诉讼中常见争议问题的司法认定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法律风控|污泥协同处置中的关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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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和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落实污泥转移联单和台账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全环保处置污泥 做好掺烧原料成分识别,特别关注可能掺烧危废的风险 污泥处理服务合同中的其他关注要点
燃煤发电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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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合规
发电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生产合规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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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准入”关选择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的承包人 严把“协议”关规范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严把“实施”关强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管理 严把“协调管理”关落实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责任 严把“监督”关落实发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发电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生产合规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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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准入”关选择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的承包人 严把“协议”关规范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严把“实施”关强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管理 严把“协调管理”关落实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责任 严把“监督”关落实发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燃煤发电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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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合规
深耕蓝海,风“光”无限 ——我国海上光伏项目产业政策及用海合规手续解读(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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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上光伏项目的发展环境及产业政策 海上光伏项目前期主要涉海合规手续
从美国《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案》看SDN清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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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全球马格尼茨基法案》及美国第13818号总统令相关规定的初步解读 从不同维度提示中国企业关注因人权问题导致被美国制裁并列入SDN清单的合规问题
新能源收并购项目中的数据保护及跨境传输合规初探 ——以风电和光伏项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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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数据分类分级保护 跨境流动规则 合规建议
新能源线路工程“以补代征”用地模式合规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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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补代征”的规定是否可以涵盖所有线路工程? 符合“以补代征”用地政策的线路工程是否可以占用基本农田?
电力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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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所来自于电力行业,服务于电力行业,长期在电力项目的开发建设中担任投资方、项目业主、融资方或项目其他参与方的法律顾问,为项目前期、工程招标投标、融资、保险、合同谈判及争议解决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阳光所对电力相关立法及政策研究有十分深入的研究,自1999年开始参与早期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深度参与了浙江电力市场规则的制定、差价购电合同范本的起草等工作;执笔起草了原国家电力公司《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合同》范本,参与国家电监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第25号令)起草;且参与了多部国家有关部门主持的《电力法》《能源法》《供电监管办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或起草课题、论证。


长期以来,阳光所与中国电力联合会、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等行业协会保持密切联系,陈臻主任受邀担任中国电力联合会法律分会副会长。钱伯斯曾评价,阳光所的团队在电力领域深厚的知识受到客户的称赞,“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他们非常紧贴最新资讯,对于能源市场的最新法律和法规做了准确的研究,特别是在电力方面。”


服务范围


  • 立法政策咨询
  • 电力市场成员合规业务
  • 电力电网投资、建设、运营
  • 电力电网投融资专项
  • 资本市场专项
  • 建设工程专项
  • 争议解决专项




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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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所作为全国最早参与风光新能源领域法律服务的律所,截至目前,阳光所服务的全国风电、光伏、分布式光伏、海上风电等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超过1.1亿千瓦,在新能源领域具有丰富的非诉和诉讼法律实务经验,为业内众多知名国有和民营能源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涵盖项目开发、工程建设、投资并购和争议解决等各个领域。


阳光律师对中国新能源行业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各地方法规十分精熟。陈臻主任曾参与起草《我国新能源法律制度存在的短板及对策建议》,被中国法学会主要领导批报,得到中央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长期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深度合作,参与了分布式光伏标准合同的起草工作,编撰出版了的《新能源行业发展法律环境报告》《新能源项目纠纷实战案例解析与办案心法》等深受客户好评。


服务范围


  • 立法政策咨询
  • 项目并购专项
  • 项目投融资专项
  • 资本市场专项
  • 建设工程专项
  • 争议解决专项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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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所于2006年开始参与电站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法律服务,2013年在全国发起碧水蓝天新城镇建设LTC协同创新,长期在大气污染治理、水处理、垃圾焚烧、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领域提供投资并购、项目建设、合规管理、争议解决和环境危机应对等法律服务,具有为多家央企环保集团和世界500强跨国企业服务环保合规业务的丰富经验,一直走在全国环境法律服务的前列。


阳光所多次参与国家政府部门有关环境领域的立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研究等,曾为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世行办、全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浙江省发改委、浙江、湖北、广东、深圳、海南等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并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全联环境商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等机构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曾被评为钱伯斯亚太地区“环境法”领域一等律所。


服务范围


  • 环境公益诉讼
  • 环境行政处罚应对
  • EHS合规
  • 安全生产与危机应对
  • 生态环保项目PPP及争议解决
  • 垃圾固废项目尽调并购
  • 上市公司、基金ESG咨询(从气候变化切入)
  • 海洋生态保护与海域使用
  • 电力市场与交易
  • 绿证交易、绿电交易
  • 涉海争议解决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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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所长期在电力、新能源以及公路、铁路、桥梁、港口、隧道、市政水务、轨道交通、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担任投资方、项目业主、融资方、总承包商或项目其他参与方的法律顾问,为项目前期立项、项目公司设立、工程招投标、融资、保险、合同谈判、工程索赔以及争议解决等事务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支持,尤其在水土气固废环保项目、海港码头、园区招商引资、PPP、特许经营、片区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开发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阳光所曾参与起草国家建设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勘察、设计合同范本》《建设管理合同范本》等项目。


服务范围


  • 国内基础设施项目PPP与开发建设
  • 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
  • 项目法律顾问服务
  • 国际工程总承包
  • 工程索赔与争议解决


综合能源行业发展法律环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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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布式能源、氢能、储能及充电桩等角度切入 剖析行业基本面和具体案例
2022阳光所油气事业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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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反垄断合规、特许经营争议处理、加氢站立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爆燃事故处理等
“氢能产业中长期规划”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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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氢能法规政策体系 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 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支持性电价政策 建立完善氢能产业标准体系
核电工程总承包疑难法律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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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工程总承包法律环境概述 核电工程总承包资质问题解析 核电工程总承包招标采购问题解析 核电工程总承包分包管理问题解析 核电工程总承包安全管理责任问题解析
新修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投资人须关注的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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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办法》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办法》进行了全方面的修订 解决PPP项目并入发改委主管的特许经营项目管理后,《现行办法》与《指导意见》的衔接问题
新能源项目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果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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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甘肃省高院的一则案例(2019)甘民终622号,给您“以案说法”。
《我国绿电交易现状及重点问题研究》 报告发布会暨专家研讨会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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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联合编写完成的国内绿电交易领域首部综合性研究报告《我国绿电交易现状及重点问题研究》在北京发布。
新能源线路工程“以补代征”用地模式合规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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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补代征”的规定是否可以涵盖所有线路工程? 符合“以补代征”用地政策的线路工程是否可以占用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