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核电”)委托,为其2018年度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及发行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次超短融注册金额为人民币60亿元,首期发行额15亿元,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10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了《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2018〕SCP292号),接受了山东核电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60亿元。2018年11月13日,山东核电顺利发行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15亿元。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隶属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是山东海阳核电项目业主单位,全面负责海阳核电站的设计建造、运营管理。此次山东核电成功发行本期超短融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成功取得与集团公司相同的AAA级主体评级;二是突破基建项目注册障碍,成就了国内发电企业单一项目发债的先例;三是取得较低利率成本,票面利率低于当天央企集团的发行利率。
阳光所合伙人侯旭昇律师及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律师卢锴、实习律师李亚宁为本次超短融的注册及首期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