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举行了“2018年度集中管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2018年甘肃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阳光所环资部文黎照博士代理的“甘肃省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诉陇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罚款处罚案” 入选该十大典型案例!
2015年11月23日,位于陇南市西和县的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发生泄漏,造成跨甘肃、陕西、四川三省的突发环境事件,对沿线部分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造成了很大影响,并直接威胁到四川省广元市西湾水厂供水安全。经环保部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因陇星锑业尾矿库泄漏责任事故次生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陇南市环保局于2017年11月13日对陇星锑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836.237万元。陇星锑业不服该行政处罚,特委托阳光所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理,甘肃矿区人民法院认为,陇南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陇星锑业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等规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陇南市环境保护局陇环罚字〔201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牵头合伙人为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环资与资源业务部高级合伙人文黎照博士。因文律师团队出色的工作,为客户避免了1800多万元的处罚,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还专门给阳光所及文律师发来了感谢信。
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评价文黎照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准备充分、法律水平非常专业、辩论水平极高,因此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在办案过程中不畏道路遥远、不畏生活条件艰苦,不怕苦、不怕累。文黎照律师法律专业水平、职业态度和敬业精神,使他们感到能选择阳光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而万分庆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