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爆燃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侵权诉讼中,事故调查报告对于法院侵权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关乎涉事企业侵权责任的承担。在无法通过行政程序推翻事故调查报告之时,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往往被原告、被告(包括燃气公司)作为证据提交,用以证明事故原因或相关主体的责任,也存在法院依职权调取事故调查报告的情况。那么,法院会否因为事故调查报告出具的官方背景,就全部采纳进而依此作出判决呢?本文以燃气行业户内爆燃事故引发的侵权案件为例,谈谈笔者的意见。
一、事故调查报告的证明力
事故调查报告在证据类型上属于书证,有的法院会在判决书中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为“公文书证”。公文书证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公文书证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这一反驳证明标准高于一般反驳证明所要求的致使“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标准。
不论法院是否认为事故调查报告为“公文书证”,不可否认事故调查报告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一定的权威性和中立性,在没有足够坚实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普遍认为应确认其证明力。但这也不代表事故调查报告就不受证据审查规则的约束。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民诉证据规定》均规定了法官应当全面审核,并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对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事故调查报告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之一,也应经法院依法审核认定。
回顾本系列前一篇文章阐述的事故调查报告的构成内容,虽然事故调查报告在事实证明方面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其中民事责任认定的内容却不是证据本身的功能所在,而是法律适用的过程,法院不应直接采纳。
二、法院对事故调查报告的采纳情况分析
事故调查报告是调查小组对事故情况、原因的综合分析和评价,包含事实推定和主观认定。但囿于事后勘验调查的客观障碍和主观局限,调查小组可能存在遗漏事实、错误推理、法律理解偏差等问题。
法院需结合案件其他证据材料,综合判断事故调查报告的可采信程度,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地方燃气管理规定、燃气服务规范等判决侵权责任的分配。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事故调查报告载明的事实与原因,以及其认定的责任分配,法院采纳及不采纳的典型理由如下:
1. 完全采纳
表1 法院完全采纳案例(表格建议横屏阅读,下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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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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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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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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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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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2民终1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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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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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本案除天然气公司之外的当事人对涉案调查报告的结论均不予认可,但经查,该调查报告……有较高的可信性,本案其他当事人并未提供证据推翻上述调查报告确认的事实,对该调查报告,本院认为应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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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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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8民终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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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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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爆事故的认定》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法定职权所作出的公文书证,是依据事故的发生、各当事人对引发事故的原因力作出的认定,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应确认其效力,并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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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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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民终3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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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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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在经过调查后出具的《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具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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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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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103 民初 49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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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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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并不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事故调查组成员8人在该《事故调查情况》落款处分别签名, 《事故调查情况》后附全部相关证据并在涉案小区张贴公布,故能够作为本案有效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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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部分采纳——采纳部分事实、部分原因
表2 法院部分采纳案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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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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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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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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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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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01民终4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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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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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纳事实部分)《事故调查报告》的分析评价和结论部分,因程序瑕疵(1.非以调查小组名义发文,加盖的是武汉市江夏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印章;2.未经调查小组成员签字确认;3.没有专家意见;4.没有燃气灶具的气密性检测报告;5.没有调压阀的检测报告)未得补正,依法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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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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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民终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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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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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对燃气公司售后服务点及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的事实与该院查明及认定的事实存在不一致……五是对有关单位、人员的初步责任认定意见,该部分与该院查明及认定的事实存在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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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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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2民终10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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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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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中“或者燃气灶配气管与转换接头处密封失效;或者燃气灶与橡胶软管连接处管卡不紧固”可能存在的情形,与青岛中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入户检查正常相矛盾;“或者燃气灶熄火保护装置出现故障”可能存在的情形,与燃气灶的《鉴定检验报告书》未作出熄火保护装置故障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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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法院部分不采纳的原因主要为:
①存在相左证据,法官对相关事实调查内容综合判定后不采纳;
②事故调查报告存在程序瑕疵。
3. 对事故责任认定的采纳情况
表3 关于事故责任认定的案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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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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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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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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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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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民终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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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1、天然气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法律规定和合同义务,承担主要责任;2、户主未按照规定安装压紧螺帽(管卡)并私自加装燃气设备,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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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相反】调查报告中提出事故发生时供气不稳定,但供气是否超出规定气压范围、调压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缺乏证据支持,即使存在供气不稳定,应是大范围的区域供气不稳定,只有一家一户出现超压供气不符合常理,因而报告该部分原因认定未被法院采纳,判决天然气公司承担次要责任(40%),户主承担主要责任(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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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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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 31 民终 10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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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天然气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法律规定和合同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住户即未按照规定对软管安装牢固并私自加装燃气设备(壁挂炉),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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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相反】住户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存在过错;且住户作为燃气设施所有者及使用者,应当在使用燃气的过程中尽到自身安全防范的注意义务;事故发生时,家中无人,用户应承担主要责任。二审法院改判天然气公司承担30%的责任,用户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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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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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2民终7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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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性质:胶管与燃气灶连接处松动,用户对负责的燃气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使用不当、操作不当、引发的责任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未提及燃气公司负有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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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入户检查时,没有尽到谨慎的义务,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上诉人的设施履行安全检查义务,具有过错,其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酌定燃气公司承担30%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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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与建议
虽然事故调查报告本身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法院仍会综合案件其他证据进行事实认定;即使采纳事故调查报告的事故原因认定,对不同主体责任的认定、责任比例的划分仍由法院依据各方的违法情况来裁判,而不会照抄事故调查报告。
燃气公司作为被告,若对事故调查报告存在异议,可从以下方面抗辩:
①对事故调查报告本身提出异议,如事故调查小组的组成、报告程序违法或存在瑕疵等以否认事故调查报告的效力;
②对事故原因申请司法鉴定,通过同样权威的鉴定结论与事故调查结论形成对抗;
③调取事故调查报告依据的原始勘验调查材料,追溯事故过程,探寻事故原因,以逻辑推理找出事故调查结论的不合理之处;
④提出其他证据,证明事故调查报告对事实认定的缺漏和不合理,或证明燃气公司已尽到相关义务(如加臭规范、履行了安检、维修义务等)。
文 | 沈楠忻
阳光时代
油气事业部律师
文 | 王倩颖
阳光时代
油气事业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