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源政策
(一)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重点工作中包括:推动国家能源规划、政策和项目落实落地。强化国家能源规划、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过程监管,持续跟踪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大型风光基地、分布式光伏、煤层气开发等项目推进情况,进一步加强火电规划建设情况监管。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接入电网。指导电网企业进一步优化并网流程、提高并网时效,推动“沙戈荒”风光基地、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等接入电网。(查看原文)
(二)《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功率5兆瓦及以上新型储能电站(不含用户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监督注册申请。功率5兆瓦以下新型储能电站的质量监督由政府有关部门另行规定。建设单位应对电池、变流器等主要设备开展到货抽检或驻厂监造,确保相关产品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安全性能技术要求。(查看原文)
(三)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印发工作规则等三项文件
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是独立于电力交易机构的自治性议事协调机制,履行建立健全市场成员行为自律职责,与运营机构市场监测、监管机构专业监管共同构建电力市场运行“三道防线”。由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市场运营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各方面代表组成,按照发电方代表、购电方代表(售电企业、电力用户)、输配电方代表、市场运营机构代表(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第三方代表分类,各类别选派代表参加,规模暂定为十七人。(查看原文)
(四)《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试行)》发布
绿电整体价格由市场化交易形成,包含绿电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其用电价格由绿电整体价格,发用两侧电能电费偏差费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分时用户按照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浮动比例形成分时结算价格。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不参与分时浮动计算及不计入力调电费计算。(查看原文)
(五)《福建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发布
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年度交易总体方案组织开展各类中长期交易,并提前发布交易公告。原则上月度及以上交易应至少在交易日前2日发布交易公告,月内交易应至少在交易日前1日发布交易公告。发电企业按交易单元申报电量、价格;电力用户按该经营主体的用电单元组合作为交易单元申报电量、价格;售电公司按其所代理的零售用户的用电单元组合作为交易单元申报电量、价格。(查看原文)
(六)河北发布《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
共五部分内容,17条具体措施。一是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二是加强经济发展要素保障。三是引导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四是强化排污权资产金融赋能。五是健全排污权管理体系。(查看原文)
(七)内蒙印发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及2024年工作要点(全国首个)
实施重点行动之一:开展绿电消纳利用提升行动
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统筹规划,加快推进蒙西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开展蒙东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试点,构建绿色低碳、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新型电力系统。“十四五”时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十五五”时期,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成。以提升绿电高比例消纳利用水平为导向,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机制。(查看原文)
(八)新《公司法》施行在即,能源公司股东的八项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施行。新《公司法》删除了2018年版本的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112个条文,将对我国能源公司在内的4000多万家公司产生系统性影响。股东作为公司投资方,应密切关注《公司法》新规,完善公司治理,防范各类风险。
1.注意公司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如现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超过五年,建议根据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修改出资期限,若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显著偏高,则考虑减资,避免无法按时足额带来不良影响。
2.注意公司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
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即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如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为避免前述风险,建议排查公司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形,对上述法律风险进行管控。
3.注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在出资证明书上签字
新《公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新规定新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要求,若股东(尤其是股权由他人代持的隐名股东)持有的出资证明书仅有公司盖章,建议股东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补充签字,确保出资证明书的有效性。
4.注意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新《公司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新增规定,股东会一般事项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新增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八十一条第四款新增规定,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若现有公司章程或议事规则中关于表决的人数要求、票数规定等不符合上述要求,建议进行调整,避免出现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监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5.注意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必要性
新《公司法》第六十九条、八十三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选择不设监事(会),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了股份公司适用单层制治理结构的情形。相对于双层制治理结构,单层制更加灵活,也降低了公司的管理成本,须结合公司实际充分考虑设置监事(会)的必要性。
6.注意股东名册的变更记载
新《公司法》第八十六条新增规定,股权转让后公司具有配合新老股东办理股东名册和登记变更义务,并明确新股东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新股东应及时核查公司是否完成股东名册和登记变更手续,维护自身股东合法权利。
7.注意核实已转让股权是否完成出资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新增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规定,即一般由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出资的,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并吸纳《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明确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规则,即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不知情的善意受让人免于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在新《公司法》生效前老股东排查已转让的未实缴出资股权是否完成实缴出资,对上述法律风险进行管控,若新股东出现财务困难明显缺乏出资能力,需重点关注。
8.注意行使股东对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董监高的派生诉讼权
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四款新增公司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弥补了过去股东对于间接持股的公司基本没有监管权的缺憾。新《公司法》生效后,如果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董监高违反忠诚勤勉义务损害公司权利,公司股东也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起诉讼或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查看2023新《公司法》原文)
二、项目动态
(一)国家第一批风光大基地华能青海项目全部并网发电
国资委消息,近日,国家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青海区域华能青海分公司12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完成并网。本次并网的12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全部为青豫直流特高压外送项目,分布在青海海南州、海西州,包括共和塔拉滩30万千瓦光伏、海南州50万千瓦光伏、乌图美仁10万千瓦光伏,以及共和切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后,每年可生产绿电25.54亿千瓦时。(查看原文)
(二)中国能建新能源和综合智慧能源类新签合同额超5000亿元
近日,中国能建发布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显示2023年度中国能建新签合同总额12837.3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37%。2023年度新签合同中,工程建设类新签项目6437个,合同总额11982.1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91%。其中,新能源和综合智慧能源类新签合同额5291.69亿元。(查看原文)
(三)正泰新能新品光伏组件畅销海外
央视东方时空报道,2023年,长三角区域出口的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新三样”产品出口额达5419.2亿元,增长19.7%,实现了两位数的高速增长,长三角的“新三样”出口总额占全国51.2%。2023年正泰新能发布n型TOPCon新品ASTRO N7系列,外贸出口量约10GW,同比2022年实现翻倍增长。(查看原文)
(四)中国海油完成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首单交易
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中国海油在北京绿色交易所达成全国首单交易,其购买的25万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将用于抵消能源生产环节中的温室气体排放,1吨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目前中国海油有7家控股在运营燃气电厂,每年碳排放量大概在700万吨,自愿减排量可以抵消5%的碳配额。(查看原文)
三、上市公司简讯
(一)阳光电源(300274):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并筹划分拆阳光新能源上市
公司预计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10亿元~760亿元,同比增长76%~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亿元~103亿元,同比增长159%~187%。
公司筹划分拆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境内上市。阳光新能源主要从事新能源电站的系统研发、项目开发以及系统解决方案销售业务,2023年前三季度阳光新能源实现营收138亿元。
(二)宁德时代(300750):2023年净利润同比预增38.31%至48.07%
宁德时代(300750)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5亿元至455亿元,同比增长38.31%至48.07%。
(三)天合光能(688599):预计2023年净利润同比增加43%至58%
天合光能(688599)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7亿元至58.3亿元,同比增加43.27%至58.36%。
(四)东方电气(600875):氢能产业营收主要来自燃料电池产品
2024年1月20日,东方电气(600875)发布关于接待投资者调研情况的公告透露:东方电气在氢制取、氢储运、氢加注及氢应用等全产业链领域开展布局,可提供以氢能为核心的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目前公司氢能产业营收主要来自燃料电池产品。
(五)协鑫集成(002506):2023年净利同比预增152.87%至270.88%
协鑫集成(002506)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亿元至2.2亿元,同比增长152.87%至270.88%。
编制:阳光时代ERE业务研发中心
联系:ere@sunshinelaw.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