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于11月8日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施行。该法共九章,涵盖能源规划、开发利用、市场体系等方面,旨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并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及可持续发展。同时,《能源法》构建了能源安全、绿色低碳、节约能源的三重目标体系。
能源安全
能源安全是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基石。《能源法》从多个角度出发,致力于构建稳定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具体包括:
健全能源储备制度和能源应急机制:《能源法》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能源储备体系,实行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矿产地储备相统筹,以应对国际能源市场波动和地缘政治博弈带来的挑战。
推进能源资源多元化和国际合作:《能源法》提出实施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积极拓展多元化能源保障渠道,保障能源供应的灵活性与安全性。
绿色低碳
绿色低碳转型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然要求。《能源法》在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上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同时,也体现了能源绿色转型的制度亮点,如碳排放双控制度、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等。
节约能源
节约能源是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能源法》提出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体系,对市场主体、市场规则、市场平台等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建设的关键方面作出规定,体现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良性互动的法治局面。此外,通过建立统一的能源标准体系,规范能源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技术和操作要求,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推动能源系统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整体运行效率。
《能源法》构建的三重目标体系旨在通过法律形式明确我国的能源政策,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
一、政策动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1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方案》坚持长短结合,提出两个阶段主要目标。第一阶段:至2025年,重点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全面建立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着力完善区域、行业企业和产品碳排放核算制度方法,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提供数据支撑。第二个阶段:2026年至2030年,重点是全面提升碳排放核算能力水平,构建完成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健全相关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标准规则、管理机制和方法研究等,确保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全文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规定,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根据宪法,制定能源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11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依法合规经营,禁止市场力滥用和串通排他性行为;推动经营主体合规交易,维护市场秩序,禁止操纵市场价格和串通报价等行为;规范市场报价行为,要求综合考虑成本和供需情况合规报价,真实反映电力商品价值;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要履行监控责任,监测违规行为并报告;强化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
11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补充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范畴和责任主体。将新型并网主体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范畴,明确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等风险相关方责任。
河北发改委印发《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11月19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了以2030年为节点,新能源上网电量将全面融入市场交易体系。该方案遵循“先从新增项目开始,再到既有项目;先商业用途,后家庭用途;先试点运行,再全面推广”的策略,逐步推进分布式光伏电力市场交易。这标志着我国首个分布式光伏“入市”方案的正式实施,为分布式光伏行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并开启了其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新篇章。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2024年开展入市试点,鼓励采用聚合方式参与市场,按上网电量的20%入市。202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并网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按一定比例进入市场。7月1日起,全部存量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按一定比例进入市场。鼓励分布式光伏采用聚合商聚合方式入市,也可直接入市。2026年1月1日以后首次并网的10千伏以下分布式光伏须进入市场,参与市场模式、入市比例与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相同。2027年1月1日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全面进入市场,入市比例逐步扩大至与集中式新能源一致。2030年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
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规范新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主体管理,非自然人备案项目按时间节点要求进入市场;存量项目按照后续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备案主体变更。2027年实现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参照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入市交易。2030年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
国家数据局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
11月22日,国家数据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到,2024—2026年,利用2—3年左右时间,围绕重要行业领域和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点试验,支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先行先试,丰富解决方案供给。制定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标准规范,夯实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技术基础。
完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明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实践路径。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初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构建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协同构筑数据基础设施技术和产业良好生态,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11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是国家首次针对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治理制定的政策文件,旨在全面提升电力系统安全治理能力。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文件明确了重点任务,包括加强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等,确保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为实现“双碳”目标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市场动态
国家能源局发布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
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7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第二产业用电量53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第三产业用电量13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
1~10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818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78027亿千瓦时。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1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第二产业用电量527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第三产业用电量153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26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3%。
国家能源局发布1~10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截至10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1.9亿千瓦,同比增长14.5%。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7.9亿千瓦,同比增长48.0%;风电装机容量约4.9亿千瓦,同比增长20.3%。1~10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2880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28小时;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7181亿元,同比增长8.3%;电网工程完成投资4502亿元,同比增长20.7%。
“疆电入渝”特高压工程——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新疆段实现全线贯通
11月8日12时,“疆电入渝”特高压工程——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新疆段实现全线贯通。哈重直流是“疆电外送”的第三条直流通道,起于新疆哈密,终点是重庆渝北区,投资达286亿元,线路全长约2290千米,途经新疆、甘肃、陕西、四川、重庆五省份。该工程预计在2025年5月投产,届时,新疆每年可向重庆输送电量超360亿度,能够满足重庆四分之一的用电需求,每年可替代燃煤消耗6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650万吨。
我国首个百万千瓦级海上光伏项目并网
11月13日,国华投资的山东垦利100万千瓦海上光伏项目首批发电单元成功并网,成为全球最大的开放式海上光伏项目,也是首个吉瓦级海上光伏项目。这一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部离岸8公里的开放海域,项目用海面积约1223公顷,总装机容量达到1吉瓦,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方案。
该项目在全球率先应用大型海上钢桁架平台式固定桩基施工技术,安装了2934个光伏平台,单个平台长60米、宽35米。此外,项目还首次在国内光伏产业中应用66千伏海缆和陆缆大容量、长距离输电技术,传输容量更大、成本更低。
预计项目全部并网后,年发电量可达17.8亿千瓦时,足以满足267万普通城镇居民一年的用电需求,每年可节约标煤约50.3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4.47万吨。同时,该项目采用“渔光一体”开发方式,实现光伏发电与渔业养殖的综合利用,预计渔业年收益将超过2700万元。
三、前沿观察
《能源法》的实施将加速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
《能源法》确立了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的法律框架,推动电网智能化和微电网发展,增强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能力,为新能源的高效利用奠定基础。同时明确了新型储能的高质量发展路径,通过合理布局和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等措施,提升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确保电网稳定性和可靠性,这对于应对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和不确定性至关重要。
《能源法》强调能源用户在能源需求响应中的积极参与,通过价格机制引导用户合理用能,促进能源节约和效率提升。这不仅推动了能源消费的绿色转型,也为实现能源的供需平衡和优化配置提供了有效途径。《能源法》的这些规定,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政策支持。
《能源法》的实施对煤电企业在转型升级和环保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能源法》对煤电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转型升级和环保要求上。首先,法律明确了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向,要求煤电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并采用碳捕集等技术减少碳排放。这迫使煤电企业必须投资于清洁技术,以适应新的环保法规和市场需求。
煤电企业的经营模式将面临新的挑战。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和电力市场的逐步开放,煤电企业需要提高市场竞争力,优化电力供应结构。煤电企业必须适应电力现货市场的变化,提高机组灵活性,以应对新能源的波动性和市场竞争压力。
煤电企业需要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导向。《能源法》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市场,煤电企业必须增强市场交易能力,合理规划发电和销售策略,以应对电价波动和市场风险。同时,煤电企业还需关注能源政策变化,寻求与新能源的协同发展,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能源法》的实施对新能源企业提出了的新挑战和机遇
新能源企业将面临市场化交易的新挑战。《能源法》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新能源企业需要适应电力现货市场和中长期市场的交易机制。由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具有波动性和间歇性,这要求电力市场具备足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优化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传导机制。新能源企业必须提高对市场框架和规则的认知,在参与市场化交易的过程中,合理申报交易量、交易价格和交易曲线,优化中长期合同签订,积极参与绿电交易市场,实现环境价值变现。
新能源企业的环境价值和绿色属性将在市场中得到更好的体现。《能源法》的实施将促进绿色电力交易、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和重启CCER市场等,这些都有助于新能源企业的环境价值得到实现。新能源企业可以通过绿电、绿证市场拓展消纳空间,提高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新能源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将进一步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推动形成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企业可以利用这一机遇,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政策利好极大地激发了企业投资新能源的动力,由于大量火电将成为备用电源,增加了全社会的灵活性资源,打开新能源在电网中渗透率的上限天花板,也为新能源发展开创了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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