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绿电、绿证交易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已然成为推动能源转型以及实现碳减排目标的关键力量。
绿电交易方面。2024年,我国风电和光伏装机规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风电光伏总装机量已达到13.5亿千瓦。与此同时,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途径也日益多元化,可通过省内中长期交易、省内现货交易和省间电力交易等多种方式进行。此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全面铺开,其发现电能量价格的功能进一步强化,山西、广东、山东、甘肃等地的电力现货市场率先进入正式运行阶段,也为绿电交易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市场机制。根据国家能源局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2024年中国绿电交易量约为2400亿千瓦时。这一成绩得益于政策的有力支持、市场机制的持续完善,以及企业对绿电需求的日益增加。
绿证交易方面。绿证制度体系加速完善,绿证的唯一性得到进一步明确,应用场景得以不断拓展,企业采购绿证的意愿显著增强。截至2024年底,我国绿证自2017年来累计交易量已突破5.53亿个,其中随绿电交易绿证2.38亿个。2024年12月,绿证单月交易量首次破亿,全国交易绿证1.14亿个,创历史新高,其中随绿电交易绿证2,155万个。与此同时,绿证的供给也大幅提高,预期在中短期内绿证价格将延续2024年以来的低位水平。
我国绿电、绿证交易市场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双重有力推动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显著进展。随着跨省通道建设的持续推进以及各省建档立卡工作的有序开展,绿电供给将进一步得到有力提升,分布式入市与多年期交易预计也将陆续开始进入规模化实践阶段,绿电、绿证交易市场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强劲态势,为我国能源转型和碳减排目标的实现持续注入强大动力。
一、政策动态
中国首个气候变化双年透明度报告(BTR)公布
1月3日,中国首个气候变化双年透明度报告(BTR)公布。报告介绍了中国为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目标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进展,首次披露了2020和2021年温室气体清单。报告主要包括6个部分,分别是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国家自主贡献进展、气候变化影响和适应、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需求及获得的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对气候变化基本信息、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对气候变化基本信息。
报告披露,我国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即LULUCF)约为129.9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比2020年增长了4.3%。不包括LULUCF,2021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约为143.1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报告指出,目前我国人均能源消费和人均生活用电量距离OECD国家整体水平还有一定距离,未来一段时期能源需求还将刚性增长,碳排放还将在一段时期内有所增加;应对气候变化面临巨大资金缺口,需要国际社会支持;获得的技术转让受到限制;希望获得更多能力建设支持。同时,综合考虑减缓和适应行动,我国从报告年份(2024年)到2030年的总资金需求规模约为25.2万亿元,年均约3.6万亿元;从 2031—2060年的总资金需求规模约为243万亿元,年均约8.1万亿元。也就是说,实现碳中和,从2024年到2060年的总资金需求规模约为268.2万亿元。
此外,2030年前是中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实施期。中国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快落实碳达峰重点任务,包括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以及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同一时期,中国将在各领域和区域全面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组织专项行动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提升自然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强化社会经济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区域格局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支撑2025—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通知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体系,其中明确,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要求的规则制度体系,明确交易规则制定权限、适用范围和衔接不同交易规则等原则。有关监管机构及地方有关部门应以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组织制定、修订完善适应本地区需求的交易规则或交易细则。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1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围绕八大方面展开。一是加强能源安全保供监管,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全过程监管重大规划政策项目落实,推动源网荷储参与保供。二是强化能源绿色发展监管,着重于新能源并网消纳、传统能源转型保供以及绿证核发工作。三是加强能源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健全监管制度,加强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并探索跨部门协同监管。四是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与监管,健全基础规则制度,优化市场机制功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五是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管控,提升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能力。六是加强民生领域用能监管,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加强民生用能服务保障,改革创新资质许可。七是提升能源监管权威与影响力,深入开展综合监管,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加强执法成果运用,巩固完善信用机制。八是提升干部队伍监管能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提升监管干部履职尽责能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八部门联合印发《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
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编制的《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正式公布,其旨在加快先进绿色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目录共包含112项绿色技术,涵盖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能源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升级和绿色服务等七大领域。其中,节能降碳领域有37项技术,资源循环利用领域20项,能源转型领域17项。每项技术详细列出了工艺内容、技术参数、应用案例及生态效益,便于推广和应用。为推动目录技术落地,相关部门将通过技术路演、成果推介等活动,结合绿色金融工具如绿色信贷和碳减排支持工具,为技术应用提供支持。该目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绿色技术创新和推广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也为各行业绿色升级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引。
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1月23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包括总则、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以及附则七个章节,共四十三条,覆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分类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管理要求,涵盖了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体、电网企业等各方的职责要求,形成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支持性、规范性管理体系。明确提出:自然人户用项目可由电网企业代理备案;强调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禁止强制开发;要求电网企业公平提供接入服务;鼓励创新模式,如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要求差异化管理原则,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市场动态
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
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2024年,全社会用电量98,5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94,181亿千瓦时。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3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第二产业用电量63,8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第三产业用电量18,3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
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截至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8.9亿千瓦,同比增长45.2%;风电装机容量约5.2亿千瓦,同比增长18.0%。2024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3,442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57小时;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11,687亿元,同比增长12.1%;电网工程完成投资6,083亿元,同比增长15.3%。
青海在全国率先实现新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双主体”
1月2日,据国家能源局消息,青海锚定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目标要求,以能源安全新战略为引领,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4年11月,青海电力总装机6,224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装机5,821万千瓦,占比93.5%,新能源装机4,325万千瓦,占比69.5%,居全国首位,在全国率先实现新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双主体”。
全球首座300兆瓦级压气储能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
1月9日,“能储一号”全球首座300兆瓦压气储能示范工程全容量发电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大会在湖北应城举行,标志着湖北应城300兆瓦压气储能示范工程全容量并网发电,70万立方米储气库全部投运。项目创造了单机功率、储能规模和转换效率“三项世界纪录”,以及6个行业示范、数十项国际首创,实现关键核心装备和深地空间利用产品100%国产化,填补多项国际空白,形成专利、专有技术、标准规范共计200余项,标志着中国压气储能技术率先进入300兆瓦级工程化新时代,登上新型储能世界之巅。
“能储一号”是在中国能建牵头组织下,联合国内百余家产业链合作伙伴,自主打造的大规模压气储能系统解决方案,也是全球首个具备大规模非补燃压气储能完整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和产业链供应体系的新型储能解决方案,可在300兆瓦及以上压气储能项目中实现工程化应用,具有“高功率、大容量、深调峰、强构网、全绿色、安全可靠”等十项新技术优势,能够有效解决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间歇性、随机性等问题。
我国在鄂尔多斯盆地泾川地区发现特大型铀矿
1月10日,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宣布,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联合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中国核工业地质局等单位,在鄂尔多斯盆地泾川地区取得铀矿找矿重大突破,资源储量规模达特大型。
据介绍,鄂尔多斯盆地泾川地区铀矿是我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以来,新类型铀矿找矿的重大突破,这也是全球首次在风成砂岩分布区发现的特大型铀矿。我国大面积发育风成砂岩,除鄂尔多斯盆地约20万平方千米分布区外,在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松辽盆地等含油气盆地也广泛分布。泾川铀矿的发现,将形成找铀新局面,大幅增加我国铀资源量,有效提升我国铀资源安全保障程度。
我国首个百万千瓦级虚拟电厂开建
1月14日,我国首个百万千瓦级居民虚拟电厂在江苏启动建设,旨在将省内海量居民家中的大功率智能电器整合进云端虚拟能量池,配合新能源发电特性开展灵活调配,助力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此次开建的虚拟电厂,依托江苏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借助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可将空调、热水器等分散的家用电器聚合在虚拟能量池中。在新能源满发或不足期间,特别是夏冬季用电高峰期,居民可通过能量池的邀约,主动参与错峰、避峰用电。
三、前沿观察
电力市场改革正在影响新能源投资项目的收益测算模型
电力市场改革的推进对新能源投资项目的收益测算模型产生了显著影响。随着分时电价机制的不断完善和现货市场的加速发展,新能源项目的收益不再仅仅依赖于固定的上网电价。例如,根据国家能源局2024年发布的数据,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新能源总发电量的比例逐年提升,2023年已达47.3%。这意味着新能源项目需要更加精细化地考虑市场电价波动对收益的影响。在现货市场中,15分钟的精细化区间划分带来了更大的电价波动,增加了企业投资新能源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建议新能源投资企业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对电力市场运作模式的理解,及时调整原有的收益测算模型,合理评估项目收益。同时,政策层面的支持也为新能源项目投资提供了新的机遇。如2024年9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明确了绿证的有效期和核销机制,这使得新能源项目可以通过绿证交易获得额外收益,进一步丰富了收益测算模型的考量因素。
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环境属性唯一凭证的地位得到明确
近年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环境属性唯一凭证的地位在政策层面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巩固。2023年8月,《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印发,扩大了绿证的核发范围至所有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明确了绿证的唯一性。随后,2024年5月出台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进一步明确了绿证两年有效期的制度,加强了对重复申领、核发、数据造假等的监管。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消除了绿证与I-REC及CCER的重复性,还提升了绿证的国际认可度。部分在华跨国企业逐步从采购国际绿证转向仅认可中国绿证,并将绿证采购作为实现绿电消费目标的优先选项之一。此外,绿证的应用场景也在不断拓展,如在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计算等场景中都可进行抵扣,体现了绿证在电力领域以外的应用价值。
隔墙售电机制实操仍面临诸多挑战
尽管隔墙售电机制在理论上具有促进分布式能源就近消纳、降低能源传输成本等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挑战,在过去两年并未取得预期中的显著进展。首先,现有试点模式仍不具备大范围快速复制的条件,这主要是因为隔墙售电涉及的电网接入、电力调度、交易结算等环节较为复杂,需要协调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户等多方利益。其次,随着绿色电力交易向分布式项目扩张,预期买卖双方对于通过隔墙售电模式交易绿色电力的迫切性也将逐渐下降,例如,2025年1月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除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外,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全部自发自用,且要求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复核逆变器等主要设备检测报告,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隔墙售电的实施空间。此外,过网费的核定问题也是制约隔墙售电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目前过网费的定价机制尚不完善,难以满足买卖双方的预期,导致交易难以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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