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所来自于电力行业,服务于电力行业,长期在电力项目的开发建设中担任投资方、项目业主、融资方或项目其他参与方的法律顾问,为项目前期、工程招标投标、融资、保险、合同谈判及争议解决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阳光所对电力相关立法及政策研究有十分深入的研究,自1999年开始参与早期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深度参与了浙江电力市场规则的制定、差价购电合同范本的起草等工作;执笔起草了原国家电力公司《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合同》范本,参与国家电监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第25号令)起草;且参与了多部国家有关部门主持的《电力法》《能源法》《供电监管办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或起草课题、论证。
长期以来,阳光所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等行业协会保持密切联系,陈臻主任受邀担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法律分会副会长。钱伯斯曾评价,阳光所的团队在电力领域深厚的知识受到客户的称赞,“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他们非常紧贴最新资讯,对于能源市场的最新法律和法规做了准确的研究,特别是在电力方面。”
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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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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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成员合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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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网投资、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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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网投融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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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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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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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