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所参与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多项法律与政策研究,熟悉我国核能行业法律、产业政策以及国际核公约与惯例,如参与了《原子能法》《核安全法》《核电管理条例》《核损害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论证、起草和研究工作;参与了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核能在绿色低碳交易体系中的政策问题研究》,核心报告获国家发改委意见批复,工作成果得到高度评价。作为国内唯一一家法律服务机构,阳光所应邀成为了国家能源局核电中心主管的中国核电技术装备“走出去”产业联盟的法律支持单位,为中国核电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陈臻主任作为唯一一位法律界代表,受聘担任联盟专委会暨核电国际合作专委会副主任。
阳光所在核能领域具有丰富的核电项目投资建设、设备与技术引进、核安全、公司治理与合规管控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参与了核能领域两代多堆型的项目服务。自2005年起,阳光所先后为国内核电企业、核工程建设企业、核电技术研发机构、核电运行管理企业、核燃料企业及核能装备制造商提供了多年的常年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且全过程参与了AP1000第三代核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国际招标、项目融资、工程建设直至运行阶段的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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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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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项目投融资与核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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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引进与知识产权保护(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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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项目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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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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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企业运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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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核出口合规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