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所于2006年开始参与电站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法律服务,2013年在全国发起碧水蓝天新城镇建设LTC协同创新,长期在大气污染治理、水处理、垃圾焚烧、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领域提供投资并购、项目建设、合规管理、争议解决和环境危机应对等法律服务,具有为多家央企环保集团和世界500强跨国企业服务环保合规业务的丰富经验,一直走在全国环境法律服务的前列。
阳光所多次参与国家政府部门有关环境领域的立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研究等,曾为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世行办、全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浙江省发改委、浙江、湖北、广东、深圳、海南等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并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全联环境商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等机构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曾被评为钱伯斯亚太地区“环境法”领域一等律所。